10月15日,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對一起特大拐賣兒童案進行一審宣判,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主犯趙同建死刑,緩期兩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(quán)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;判處另外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不等,并處罰金。
被告人趙同建系元氏縣人。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,趙同建勾結(jié)四川省幾名不法分子,從四川省組織嬰兒、孕婦到石家莊火車站,再由趙同建開車同被告人梁啟紅或閆美肖,將嬰兒、孕婦接到元氏縣,而后通過被告人張敬鎖、徐瑞敏、康菊英、王利銳、郝玉倫等人,以4.7萬元到6.6萬元不等的價格,將孕婦在元氏縣生產(chǎn)的嬰兒以及運來的嬰兒賣出。在一年多時間里,趙同建等人共販賣嬰兒24名。
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趙同建等人以出賣為目的,販賣嬰兒收取錢財,其行為均已構(gòu)成拐賣兒童罪。趙同建拐賣兒童數(shù)量多,影響惡劣,系主犯,應依法予以嚴懲。被告人張敬鎖、徐瑞敏、康菊英、王利銳、郝玉倫也系拐賣兒童主犯,但作用較趙同建輕。結(jié)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、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來源:河北新聞網(wǎng)